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3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關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山東彩蒙山泉水業有限公司、山東新合作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下河分公司、臨沂天盛食品有限公司、瑞安市華忠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銷售或使用的15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保健食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速凍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21大類食品1362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
其中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7大類食品15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他污染物超標等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萊陽市東方果蔬批發市場孫光明銷售的來自青島市平度市仁兆鎮姜家管村劉培燕的大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萊陽市龍旺莊建國蔬菜批發部銷售的尖椒,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莘縣友鄰生活便利店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山東恒潤商貿有限公司萊蕪城西超市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五)高唐縣梁村鎮京優客生鮮超市銷售的茄子,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冠縣綠色莊園蔬菜綜合超市冠宜春路店銷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商河縣泰峰蔬菜批發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八)即墨區馬子良餐廳銷售的大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蘭陵縣慶元超市總店銷售的標稱為臨沂天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
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李滄區劉儒坤調料批發部銷售的花生米,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泗水縣三發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濟南皖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鹽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三)山東新合作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下河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德州市陵城區浩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餅(烘烤類糕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區浩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抽樣過程、檢驗方法及標準適用異議,經我局核查,對異議不予認可。
(四)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辛屯智慧便民市場銷售的標稱為瑞安市華忠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帶魚段,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一)山東彩蒙山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壽彩蒙山泉—包裝飲用水,經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東彩蒙山泉水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平陰縣小蔥豆福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小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者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