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11-30 05:40:11
原標題:想騙取“公證”?沒門!這對夫妻為方便貸款辦理“假離婚證”被識破…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9日訊 現如今,公證在民事、經濟、金融、涉外等領域,日益展現出她的獨特魅力和作用。但與此同時,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人員為謀求一己私利,企圖靠“坑蒙拐騙”騙取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以用于不正當用途、達到不正當目的。記者從青島市市中公證處了解到這樣一起“假離婚”案。
近日,借款人李某向某銀行申請貸款,并同銀行的代理人一同向市中公證處申辦賦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李某向公證處提交了一份于一周前剛剛辦理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上面記載此次用于抵押的房產分割屬于李某個人所有。承辦公證員在受理后,依照程序進行了核實工作。初步核查顯示,李某戶口與其丈夫仍在一個戶口上,而民政部門聯網的婚姻查詢系統也并未顯示李某的離婚狀況。難道真如當事人所稱“自己于一周前剛登記離婚,民政系統可能尚未更新,戶口也尚未分戶”?
憑借以往的辦證經驗,公證員認為李某的陳述可能有誤,材料或許存在造假嫌疑。為求證《離婚證》的真實性,公證員撥打了此《離婚證》記載的登記機關——日照市某區民政局的電話,對方要求此類核查必須公證員親自上門核實或公證處發送公函核實。如此一來,一天兩天肯定來不及,但眼前當事人李某又在糾纏不休,聲稱急于放款,需要公證處盡快出具公證書。于是,公證員經與異地婚姻登記處協調后,得知可以到本地婚姻登記處幫助查詢。公證員孫絳雪和公證人員解儼平攜帶工作證件來到本地某區婚姻登記處,委托其幫助核查異地婚姻。經該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幫助查詢落實,確認該當事人李某尚處離婚冷靜期,根本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又何來《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那只有一種可能……
在了解真相后,公證員隨即與李某取得聯系,開始李某還態度強硬,拒不承認。后公證員告知了其行為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并在再三追問下,李某終于承認了造假之事。原來,李某的配偶存在個人征信問題,為了能夠順利貸款,他們便想到了通過辦理假離婚證的方式申請貸款這個“歪點子”。一旦這種造假行為“蒙騙過關”,銀行可能會面臨重大資金損失。因此,當銀行人員得到這一消息后,對公證處盡職盡責的核實表示十分感謝。
在嘗到了“甜頭”之后,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認識到公證的證明力和公信力可以幫助他們化解許多風險,最大限度降低貸款等業務風險,為其發展保駕護航。
市中公證處結合此案指出,《公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持假證件、隱瞞事實申辦公證的將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證機構的欺騙,會引發一系列法律糾紛,情節嚴重的當事人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許有部分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公證審核并不嚴格,但其實,每一位公證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和多年經驗積累,不僅專業素質過硬,同時還練就了一雙“火眼金睛”,“坑蒙拐騙”等不法行為將在公證人員的法眼下“無處遁形”。
據介紹,市中公證處將會不斷強化各項應對舉措,健全公證機制,落實審慎核實義務,減少“假人假證”現象,打擊各種虛假不法行為,更好發揮公證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民生穩定中的“助推器”作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孫絳雪 解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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