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1-12-03 11:50:12
原標題:濟南推行房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制度
來源:濟南日報
本報訊(記者 谷青)為進一步落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達到一定規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必須設立安全總監,專職負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按企業副職享受相關待遇。
三類施工企業須設立安全總監職位
通知稱,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房屋建筑施工活動相關的三類施工企業須配備安全總監:
1.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及其設立的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的區域公司;
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的其他專業承包企業;
3.外地進濟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以及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的其他專業承包企業。
其中,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及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安全總監,應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具有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且從事建筑施工綜合管理或專職安全生產工作滿5年;其他企業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安全總監,應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具有工程師技術職稱,且從事建筑施工綜合管理或專職安全生產工作滿3年。
專職分管安全生產 享企業副職待遇
安全總監專職分管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行使企業副職職權,并享受相應待遇,對職責或授權范圍內的事項承擔相應責任。對認真履行職責,督促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及時消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安全總監,企業應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并在評優評獎、職級晉升中優先考慮。
通知強調,安全總監的設置須征得相關住建部門的同意,并接受其監管。具體而言,施工企業安全總監應按年度、專項和重大事項,向任職備案的住建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住建部門應定期對備案的施工企業安全總監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同時定期對施工企業安全總監進行監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調整更換;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及未按規定備案的施工企業,納入信用懲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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