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2-02-17 08:07:02
原標題:山東強化有獎舉報推動問題真解決讓群眾真滿意
來源:中國環境報
◆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義
2021年,全國共實施生態環境領域舉報獎勵案件13983件,獎勵總金額1119.23萬元。其中,山東省獎勵金額最高,達到521.23萬元。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葛為硯對記者說:“自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省生態環境廳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聚焦事真解決,強化舉報有獎、接訴即辦等信訪機制,完善信訪處置閉環體系,去年全省生態環境信訪及時受理率、按時辦結率均保持100%,推動解決了4.1萬個群眾身邊的具體環境問題,群眾對辦理結果的滿意率達到98.1%,大氣、水環境質量再創監測記錄最優。”
實行有獎舉報,最高獎勵金額達50萬元
人民群眾是最廣大的監督員。實行有獎舉報,是鼓勵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暢通信訪渠道的重要一環。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執法局局長許偉介紹,2019年,為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印發了《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2020年,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山東省委省政府也印發了《關于印發〈打造精簡高效政務生態實施方案〉等12個方案的通知》,明確要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并提出了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設計的相關要求。
許偉對記者說:“相比而言,我省2019年出臺的《規定》除對環境犯罪舉報獎勵金額偏低之外,納入舉報獎勵范圍的舉報渠道也相對較少。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我們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形成《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記者注意到,與過去的《規定》相比,修訂后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拓展了有獎舉報途徑,在原有寄送書面舉報材料或者個人送達方式的基礎上,將“12369”網絡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等舉報方式均納入舉報獎勵渠道。
尤其在獎勵金額上,《暫行規定》將舉報獎勵最高金額由原來最高2000元大幅提高到50萬元,并根據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10個檔次的獎勵,進一步提高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的積極性。
此外,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還修改了獎勵認定方式。原獎勵認定以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為基礎,新規定修改為以處罰處理方式為基礎,這樣能夠針對不同程度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不同檔次的獎勵,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
2021年,山東省共實施生態環境領域舉報獎勵案件6964件,獎勵金額521.23萬元,分別是前一年度的10.4倍和87.2倍。
堅持“接訴即辦”,全力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信訪無小事,件件系民生。為及時處置信訪案件,維護群眾生態環境權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堅持“接訴即辦”,實現“事不過夜”。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信訪辦主任郭元春向記者介紹:“為做到接訴即辦,我們專門設立了黨員示范崗,實行首接負責制,要求接訪人必須對信訪事項當日轉辦、一盯到底,讓群眾‘只進一個門、只見一個人、最多訪一次’。”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專門改革出臺生態環境信訪事項分類辦理程序,對適用快速辦理程序、一般辦理程序的事項,要求必須在受理后5個和20個工作日內向信訪人作出答復;對適用特殊辦理程序的事項,根據案件性質和信訪人訴求加快辦理。改革實施以來,信訪事項辦理完成時限平均壓縮了6.1天,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的同時,有效避免了“小事拖大”“易事拖難”。
信訪案件不僅要及時辦,更要辦得好。對此,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緊盯群眾滿意目標,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有查無”事項,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逐一核查;對各地上報辦結事項,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復核。對檢查不嚴、上報不實的,既查案件本身問題又查背后作風問題。
“特別是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件中被認定為‘不屬實’的1000余件案件,督促各市逐一復查認定和處理情況,組織省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同步開展現場抽查,確保問題真解決、群眾真滿意。”郭元春對記者說。
為有效化解信訪積案,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積極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對疑難問題實行廳級領導“系統”包案和地方黨政領導“屬地”包案,既有專業支撐,又做到協調聯動,精準施策、合力化解。
2021年以來,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每位廳領導平均包案30余件,全省排查出的生態環境領域200件信訪突出問題和重訪積案已全部化解,5年以下積案“清倉見底”、新增積案“動態清零”。在省委省政府組織開展的十大領域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生態環境領域信訪總量環比下降68.4%,居十大領域之首,被評為優秀等次。
為進一步延伸“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核查成效”閉環鏈條,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深入開展信訪數據分析,通過信訪看業務、促工作,聽“民聲”惠“民生”。通過每季度分析重點問題領域、重點矛盾類別、重點爆發地區變化趨勢,對群眾意見集中、反復反映的問題提早預判,對區域性、行業性、苗頭性問題專題研判,及時移交業務單位、屬地部門重點關注。
杜絕“不歸我管”,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為及時接辦信訪投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站在人民群眾的角度審視和改造接訪流程,整合各類信訪投訴渠道,實行“一個部門、一支隊伍、一套制度”管理,“信、訪、網、電、微”一網通辦,將具備調查條件的輿情線索全部納入信訪辦理范疇。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全省生態環境系統要杜絕對反映問題的群眾講“不歸我管”,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的立馬就辦,不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的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轉交職能部門限期辦理,確保“問題有人接、案件及時辦、效果要監督、辦結必回應”,打造生態環境領域的“信訪局”。
為增加群眾對山東省及屬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知悉度,最大限度引導、鼓勵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面向群眾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同時,通過在企業內懸掛標語、張貼宣傳海報,向企業職工發放宣傳冊等方式,對企業內部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鼓勵內部舉報,震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以危險廢物領域為例,2021年,山東省主動申報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從16230家增加到20130家,涉危險廢物企業守法的自覺性、主動性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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