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3-24 17:06:03
原標題: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太平洋財險領到2021年度青島保險業最大罰單
來源:鳳凰網青島
自銀保監會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以來,全國保險業市場亂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保險機構公司治理仍不健全,風險管理仍然薄弱,部分領域問題屢禁不止。
據青島銀保監局公示的消息,2021年青島銀保監局共發布82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針對保險業開出的罰單有21張,共計罰款193.3萬元,最大的一張給了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青島”)。
由于虛列宣傳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太平洋財險青島被處罰金43萬元,3名相關涉事人員共罰款10萬元。
系年度青島保險業最大罰單
據統計,2021年青島銀保監會開出的21張銀行業罰單,共計罰款193.3萬元,涉及到9家保險機構在青島的分、支公司或子公司。具體來看,9家保險機構中,有2家為壽險公司,1家為代理公司,其余均為財險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最高處罰金額達43萬元,該罰單被太平洋財險青島領取。
銀保監會網站消息,因虛列宣傳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太平洋財險青島被罰款43萬元。
另外,石強因對太平洋青島虛列宣傳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一案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提出警告并處人民幣8萬元罰款;李強、郭凱因對太平洋財險青島未嚴格執行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一案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提出警告并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太平洋財險青島于2001年12月11日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于璇。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損失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能源保險、一般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農業保險、與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建立代理關系和業務往來聯系、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財產保險業務等。
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此次太平洋財險青島被罰的主要原因,是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青島銀保監局信息,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處罰事由。
除太平洋財險青島以外,2021年6月,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13萬元;2021年9月,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等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26萬元;同月,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虛列業務管理費和間接理賠費用、直銷業務虛掛個人代理人套取費用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21萬元。
實際上,保險公司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問題由來已久。
保險公司通過虛列保費來支取手續費,通過將直銷業務虛掛中介渠道、編制虛假營銷人力、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套取費用;利用中介渠道弄虛作假,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通過虛掛應收保費、虛開中介發票、虛假批改或注銷保單、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費用;違規銷售,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個人違規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盡管監管部門積極查處此類問題,但該問題與正常代理業務很難區分,查處難度較大,處罰力度較輕,同時不少公司存在僥幸心理,以至于這個問題成為行業頑疾,一直未得到解決。
太平洋財險:分支機構屢碰紅線
經梳理發現,不僅是太平洋財險青島,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在全國的各分支機構也頻頻出現上述問題。
2021年11月,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盤水中心支公司因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虛掛中介業務套取傭金或手續費,被六盤水銀保監分局處罰人民幣16萬元;
同年10月29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門中支因“利用保險經紀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兩項違法行為,被荊門銀保監分局合計處罰35萬元,曹品、李均子、朱國洪、黃艷等四名當事人分別被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2021年7月,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支因業務資料不實及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兩項違規操作,公司及個人被罰34萬元;
2021年6月,巴音郭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中介業務,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方式套取手續費和虛列費用報銷與實際經濟事項不符的費用兩項違規行為被罰22萬元;
2021年5月,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及其9名工作人員主要存在財務不真實、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35萬元罰款;
2021年1月,宿遷銀保監分局發布罰單顯示,因存在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的問題,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遷中心支公司合計被罰29萬元。
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2021年12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認定指引》標準,明確了銷售人員5大類60余項執業失信行為的特征描述,直指行業銷售市場亂象。
作為財險“老三家”之一的太平洋財險,要想真正成為行業健康發展的引領者,應從自身管理抓起,不斷引導銷售人員誠信、合規展業,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的信賴,進而實現可持續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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