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4-02 18:23:04
原標題:因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等,農業發展銀行被罰440萬!青島這些銀行都曾因此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新疆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因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違規收取貸款保證金等,連收三張罰單共被罰440萬。
據(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25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營業部因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存貸掛鉤,違規收取貸款保證金,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新疆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罰款人民幣360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3月27日。
據(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26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因存貸掛鉤,違規收取貸款保證金,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新疆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罰款人民幣40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3月27日。
據(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36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因未有效監督貸款資金用途,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新疆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罰款人民幣40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3月27日。
記者梳理發現,青島這幾家銀行曾因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違規收取貸款保證金被處罰。
2019年3月,青島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違規行為被處罰。據了解,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及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青島銀保監局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并罰款80萬元。
2019年7月26日,青島銀保監局接連上傳四張罰單,其中三張指向民生銀行青島分行,具體而言,被罰的三家銀行分別是中國民生銀行青島分行(簡稱:民生銀行青島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萊西支行(簡稱:民生銀行青島萊西支行)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金水路支行(簡稱:民生銀行青島金水路支行)。
其中,中國民生銀行青島分行因“以貸轉存、虛存虛貸和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被沒收違法所得434023.96元,罰款100萬元,罰沒合計143.402396萬元。中國民生銀行青島萊西支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被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并處罰款50萬元,罰沒金額合計50.15萬元。
有相關分析人士指出,信貸作為銀行傳統業務,信貸資金流向始終是監管關注重點,在當前環境下,信貸流向違規領域,特別是違規進入股市、樓市等領域成為監管嚴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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