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2-04-26 09:50:04
原標題:青島“組合式”新政穩就業促創業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通訊員 王麗娜
本報4月25日訊 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做好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創業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青島市部分就業創業補貼政策進行集中優化調整,著重向初創企業傾斜政策服務資源,突出鼓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重點群體就業,支持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
新出臺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對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由原來以上年度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據實補貼,調整為最高不超過上年度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據實補貼,不再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也進行了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累計計算,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為統籌新舊政策銜接,新政策也明確了用人單位在2022年4月26日前提交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的,按照此前政策規定核定;2022年4月26日后提交補貼申請的,按照三項社保補貼期限累計計算的辦法核定;其中,2022年4月26日前已核定補貼期限且就業困難人員勞動關系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再次提交申請可按照已核定期限享受至補貼期滿。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2022年4月及以前月份的按原政策標準執行,2022年4月以后月份按照新政策標準執行。
新調整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也予以明確。新的補貼標準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社保費的三分之二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同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與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累計計算,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為統籌新舊政策銜接,此次政策也明確了2022年4月26日前提交補貼申請的,按照此前政策規定,核定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狀態未發生變化的,可按照已核定期限享受至補貼期滿。而在2022年4月26日及以后提交補貼申請的,按照三項社保補貼期限累計計算的規定,核定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
此次“組合式”調整的還有創業補貼政策。據悉,此次政策調整將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政策合并實施,政策名稱統一調整為“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明確為:創辦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的,補貼6000元;創辦小微企業的,補貼12000元。同時,對符合創業帶動就業(不含創業者本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標準增加補貼額度,創業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此外,新的“創業補貼”政策明確了首次創辦要求,對申領新一輪創業補貼的,必須符合首次創辦要求,即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登記注冊創業實體。此次新出臺政策還增加了申領人員的范圍,將離崗或在職創業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納入補貼申領范圍,此類人員是指創辦創業實體時按規定帶著科研項目或成果,離崗或在職創業的本市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僅如此,新政策旨在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將原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招用對象范圍從登記失業人員等4類人員擴大到所有人員,增加12個月的社保繳費要求,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助力創業帶動就業。為統籌新舊政策銜接,新政策也明確2022年4月份及以前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的,可按照原政策規定繼續申領;其中,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的,所招用人員應在2022年4月25日前辦理就業登記。以上兩項政策申領時間截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4月份及以前不符合青人社原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的,按照新文件規定執行。
據悉,此次新推出的三項文件將于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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