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2-07-04 10:28:07
原標題: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記者 陳曉婉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促進水泥、焦化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兩個《實施方案》,明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業、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遷)水泥企業、擬建焦化產能投產時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指對全部生產環節(礦山開采及輸送、原料破碎等)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實施全流程升級改造,完善監測監控設施,系統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明確了嚴控水泥行業產能和環境準入、有序推進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實施差異化管控4方面重點任務。根據方案,我省將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要求,按期關停退出2500噸/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和直徑3.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對水泥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在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按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不得評為A級、B級或引領性企業,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此外,我省還將積極推進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并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包括有組織超低排放、無組織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運輸清潔化、監測監控及環境管理規范化。
《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明確了有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實施差異化管控2項重點任務。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在焦炭產量指標分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未按照產能轉出協議停產的焦化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不得評為績效A級或B級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同時,我省將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焦化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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