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22-07-18 09:39:07
原標題:濱州市供熱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來源:濱州日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提高供熱服務質量,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和資源,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活用熱的集中供熱行為。
第三條發展供熱事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企業經營、統一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工業余熱和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鼓勵和扶持安全、高效、節能環保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
第四條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市、縣(市、區)供熱專項規劃由供熱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按照法定程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工業余熱或者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供熱的規劃,對清潔能源利用區域、方式、規模和實施措施作出安排;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將供熱設施逐步向鄉鎮和農村社區延伸。
第六條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供熱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
預留的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熱管網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參與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查,并對建設單位編制的規劃設計方案提出意見,明確供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
供熱主管部門在提出意見前,應當就供熱設施的建設標準等內容征求供熱企業的意見。
第八條在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內,不得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由供熱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計劃,限期停止使用,并將供熱系統接入供熱管網。
第九條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暖管線以及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行向買受人收取。
換熱站應當在供熱區域內獨立設置,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設在地下室、地下車庫等地下空間。換熱站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設計規范要求,采取隔聲減振措施,避免噪聲擾民。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換熱站土建工程建設,供熱企業負責設備安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會同供熱企業通過公開招投標集中采購、安裝用熱分戶計量裝置,并納入開發建設單位房屋開發建設成本。
第十條新建建筑室外配套供熱工程,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監管,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供熱企業提供全過程技術服務和指導。
第十一條既有住宅小區內用熱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含分戶計量裝置)的供熱經營設施,應當經改造驗收合格且業主大會同意后移交給供熱企業,由供熱企業承擔維護維修管理責任,實行運營管理一體化。
(下轉第七版)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