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3-08-04 09:23:08
原標題: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來源:青島日報
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征收人: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魏瑞雪 職務:區長
地址:青島市李滄區黑龍江中路615號
房屋征收部門:李滄區征收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錫亮 職務:主任
地址:青島市李滄區書院路62號
被征收人:趙磊,男,1953年9月3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206195309033237
被征收人趙磊在征收范圍內有坐落于李滄區四流中路 40號甲非住宅房屋一處,房產證號:青房地權市字第201130098號,建筑面積為197.11平方米。
2011年3月15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的決定》,2011年3月19 日,發布《關于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的決定》的公告,并進行了現場公示。同時,李滄區人民政府公示了《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和《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趙磊與房屋征收部門因對征收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青政發(2011)18 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及《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被征收人趙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如下:
一、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應于本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交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書面選擇意見,否則補償方式視為選擇貨幣補償。
二、被征收人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其可以選擇以下兩處安置地點中的一處。 安置地點一:位于規劃膠濟客專線以東、膠濟客專既有線以西、板橋坊河以南、滄安路以北區域;安置地點二:位于規劃安順路以東、四流中路以西、滄海路以南、太原路以北區域。
如被征收人選擇安置地點一,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建筑面積不低于340.02平方米房屋 (一、二層立體切割)一處。若被征收人實際選擇的戶型面積同340.02 平方米存在差額的,差額面積的差價由被征收人同征收部門按照《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規定進行結算。
如被征收人選擇安置地點二,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建筑面積不低于226.68 平方米房屋(一、二層立體切割)一處。若被征收人實際選擇的戶型面積同226.68 平方米存在差額的,差額面積的差價由被征收人同征收部門按照《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規定進行結算。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搬遷費為7885元,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為425758元,差額補償費為411566元,共計845209元。
被征收人應于本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交選擇安置地點的書面選擇意見,否則視為選擇安置地點二。
三、被征收人如選擇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單價為每平方米23368元,房屋評估總價為4606066.48元,搬遷費為7885元,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為118266元,共計 4732217.48元。
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選擇貨幣補償的手續辦理,由被征收人持本補償決定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房屋征收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調換手續或辦理領取貨幣補償的手續。被征收人辦理房屋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手續時,需確保被征收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查封、抵押、繼承等相關影響房屋征收的事項,否則應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理完畢后持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再辦理房屋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手續。
五、如被征收人對本補償決定不服,可在自本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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