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4-05-17 14:13:05
原標題:擾亂賽事秩序!青島公安:對7人依法行拘,12個月內禁止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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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擾亂賽事秩序!青島公安:對7人依法行拘,12個月內禁止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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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青島公安公布部分球迷擾亂賽事秩序行為的處理結果。經公安機關調查,查獲違法行為人18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7人依法行政拘留,責令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對其他人員分別給予相應治安處罰或批評教育。
5月10日,中超青島海牛與南通支云的比賽在青島青春足球場進行。比賽臨近尾聲,有球迷向場內投擲飲料瓶等雜物,致使比賽中斷。其中,有球迷投擲的水杯擊中裁判員胸部。裁判員驅車駛離體育場時,有球迷用飲料瓶等雜物攻擊裁判員所乘車輛。
此前,中國足協已對青島海牛俱樂部開出罰單,俱樂部被中國足協處以空場兩場、罰款20萬元的處罰。
通報如下:
5月10日,在城陽區青春足球場舉行的中超聯賽比賽期間發生觀眾擾亂賽事秩序行為。經公安機關調查,查獲違法行為人18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7人依法行政拘留,責令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對其他人員分別給予相應治安處罰或批評教育。
警方提醒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球迷觀眾文明觀賽、遵規守法,共同維護良好賽事秩序。
普法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原標題:擾亂賽事秩序!青島公安:對7人依法行拘,12個月內禁止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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