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中晨報
2024-06-06 10:09:06
原標題:博山法院發布淄博首份《巡山守護令》
來源:魯中晨報
原標題:博山法院發布淄博首份《巡山守護令》
來源:魯中晨報
博山法院發布淄博首份《巡山守護令》
被告非法狩獵無力賠償損失 被責令進行巡山管護
淄博6月5日訊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6月4日,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到池上鎮巡回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史華振擔任審判長,與兩名環資審判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并當庭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負責人、護林員、網格員、鎮政府分管負責人等2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博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陳某某在本村及鄰村附近的山上放置獵獸夾捕獵。2022年8月23日,公安民警在其住處查獲其捕獲的野兔10只、獾2只、果子貍8只。
博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二年,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2000元,沒收其狩獵工具。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結合其經濟困難、無力賠償全部損失,博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了淄博市首份《巡山守護令》,在判決被告人刑罰的同時,責令其采取跟隨護林員共同巡山、向周圍群眾宣傳環境保護知識等方式,做好林地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巡山管護工作,充分彰顯了損害擔責與司法人文關懷理念的有機統一。
宣判后,博山區人民法院、博山區人民檢察院與池上鎮政府分管負責人、護林員等共同召開座談會,圍繞巡山方式、巡山周期、跟進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座談交流,明確《巡山守護令》的具體執行方案。
庭審結束后,環資審判團隊法官張顯營圍繞如何預防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向現場旁聽人員講解了相關法律知識,進一步提升了巡回審理的普法宣傳效果。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王莉莉 通訊員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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