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即墨報
2024-07-31 10:53:07
原標題: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筑垃圾違法整治的通告
來源:新即墨報
原標題: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筑垃圾違法整治的通告
來源:新即墨報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工作,規范建筑垃圾運輸秩序,杜絕建筑垃圾違法運輸、亂倒亂卸、違法處置等行為,維護城市道路整潔和市容環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在全區開展建筑垃圾違法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青島市即墨區行政區劃內
二、整治內容及處罰標準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應當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5類,進行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查實的,由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罰:
(一)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有第三項行為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1.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3.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二)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七)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2.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
(八)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三、整治時間
專項整治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聯系電話:0532-88556631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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