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4-12-10 10:51:12
原標題:山東水資源費改稅實施新辦法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水資源費改稅實施新辦法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政府近日正式發布新的《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據介紹,《辦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本次修訂調整,堅持稅負總體平移、強化分類調控、新老辦法順利銜接,在貫徹國家改革政策的同時,維持山東省現行政策框架和稅負水平的總體穩定,確保不會給居民用水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同時,進一步突出稅制激勵導向,充分發揮水資源稅在節約用水、支持“三農”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激勵作用。
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稅收的調節作用不可或缺。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7年12月起,山東省作為10個試點省份之一率先啟動水資源從“費”到“稅”的改革,以稅收杠桿調節引導取用水結構優化。今年12月,水資源稅全面推開,全國范圍開始統一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已開展試點的10個省份需按國家統一的試點政策執行。據介紹,國家的改革政策與山東省前期的試點框架基本保持一致,但在征稅范圍、稅額標準分類、計稅扣除標準等方面進行了適當調整,并新增了地方部分減免稅授權,以適應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具體到《辦法》中,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分類確定稅額標準。保持公共供水企業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他行業及特種行業取用地表水(一般地區)的稅額標準不變,以維護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統籌調整一般地區地下水稅額標準,將特種行業稅額標準由15元/立方米和20元/立方米統一調整為18元/立方米,其他行業稅額標準由1.5元/立方米和2元/立方米統一調整為1.8元/立方米,旨在保持全省稅負水平的總體穩定,并簡化稅額標準,便于實際操作;適當從高確定“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稅額標準。目前,山東省省內暫無國家劃定的“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
確定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通知》賦予各省自行確定公共供水管網的合理漏損率的權力。山東省現行的“損耗率”為17%,涵蓋水廠制水、管網配送等環節的損耗。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規定,《辦法》將“漏損率”(僅指管網配送環節的損耗)分為兩個等級,一級為10%,二級為12%。為減輕供水企業負擔,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扣除標準,山東省將公共供水管網的合理漏損率設定為12%。
明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對農村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實施減征百分之九十水資源稅的優惠政策,以減輕農村供水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實施暫免征收水資源稅的措施,與現行政策保持一致。
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實施改革試點以來,山東省積極探索水資源稅改革管理新路徑,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首先是用水結構顯著優化,在政策引導下,相關企業主動關閉自備井,連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或改用地表水等其他替代水源。2023年,全省地下水取用量為71.08億立方米,較改革試點前下降8.63億立方米,地下水漏斗區面積由改革前1.42萬平方公里縮減至8386平方公里,縮小40.9%,地下水超采狀況得到有效緩解。其次是用水方式得到合理轉變,通過對超計劃取用水在原稅額基礎上實施加征,倒逼高耗水、粗放式的取用水企業算好“綠色賬”“節水賬”,更加主動采取節水措施、實施技術改造,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效果顯著增強。2023年,全省非常規水利用量18.57億立方米,較改革試點前翻一番,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1.8%。在此過程中,山東依托征管新模式,水資源管理和稅收征管協作機制更加優化,對無證取水等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加大,納稅人依法取水、依法申報意識明顯增強,依法集約取水用水機制初步建立。(記者 付玉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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