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17-03-06 14:48:03
3月3日,山東省政府出臺《關于貫徹國發〔2016〕36號文件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對符合貧困人口條件的重病、重殘兒童,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
對于社會散居孤兒,納入“殘疾兒童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對象范圍。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和特困供養救助范圍的兒童住院治療的,限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的70%。
進一步做好0-6歲殘疾兒童的搶救性康復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康復訓練擴大到9周歲殘疾兒童。對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0-6歲(含6周歲)聽力殘疾、腦癱、智力殘疾、孤獨癥、肢體殘疾、低視力和因接種一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導致的殘疾兒童,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符合康復治療條件的,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將符合規定的康復、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逐步實現免費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
對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推行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建立替代養護制度,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范家庭寄養,倡導社會助養。對于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為了防止部分兒童因父母沒有監護能力而成為流浪兒童,山東省要求對于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親屬、村(居)民委員會、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并協助其聯系有關人員或民政部門予以安排,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原標題:山東省重病重殘兒童最高將享50萬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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