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7-03-23 09:56:03
近日,山東省出臺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完善困境兒童在生活、醫療、教育、康復、就業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鼓勵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孤兒、棄嬰,并發放生活補貼至被收養兒童年滿18周歲。
意見要求,對于無法定扶養人的兒童,要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兒童,符合規定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同時,鼓勵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孤兒、棄嬰,并為被收養兒童按社會散居孤兒發放生活補貼至被收養兒童年滿18周歲。
在加強醫療保障方面,意見規定對符合貧困人口條件的重病、重殘兒童,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和納入特困供養救助范圍的兒童住院治療的,限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的70%。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對于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在教育保障方面,要為殘疾兒童提供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5年免費教育。(記者 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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