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2017-04-27 08:03:04
為進一步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濰坊市近日修訂出臺了《濰坊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獎金額度提高了一倍,最高調整為兩萬元。
新《辦法》明確了有獎舉報適用范圍包括: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停運、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利用暗管、滲井、滲坑、無防滲措施坑塘等規避監管方式偷排工業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非法傾倒或違規處置、收集危險廢物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等“土小”企業;利用廢棄窯坑、廢舊廠房以及無防滲措施溝渠和坑塘等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渣土堆放和運輸等揚塵污染嚴重的等等。
其中,建筑施工等揚塵污染舉報為有獎舉報新添加的內容。對查實的有效舉報,將按不同情況給予500元至兩萬元的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濰坊市環保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原則上實名舉報,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匿名舉報的事項,舉報人在舉報違法線索時,與受理部門約定舉報密碼,同時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辦法》要求,接到舉報后,查處人員應在15日內完成相應現場查處工作,調查取證結束并對確認違法企業立案后,受理人員5日內電話告知舉報人舉報是否屬實。
一經查實,環保部門將會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通知舉報人提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號、密碼方式等,領取獎金。
另據了解,本《辦法》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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