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3-17 14:51:03
齊魯網3月17日訊 根據省政府《關于在國家級功能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8〕2號)和全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電視會議要求,省衛計委近日下發做好衛生計生系統“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通知。
據了解,我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涉及衛生計生系統共3項,其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為“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設置醫療機構審批(僅適用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等2項為“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通知要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事項由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實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作本級告知承諾書和告知承諾辦法,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可當場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后,可從事被許可行為。
設置醫療機構審批(僅適用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由各市和有關處室要制定出臺具體措施,統一梳理辦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和時限,研究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公開辦事程序,推進標準化管理和網上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其中設置醫療機構審批(僅適用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實施機關為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由醫政醫管處會同中醫藥管理處研究出臺具體措施,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實施機關為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由各市衛生計生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省衛生計生委消毒產品許可規程出臺具體措施。
通知明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針對涉及的3項審批事項逐項制定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出臺相應的措施辦法。委醫政醫管處牽頭制定設置醫療機構審批(僅適用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事中事后監管具體措施,指導各地做好相關措施的制定。
閃電新聞記者 劉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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