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8-23 06:09:08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18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我省自2005年起,連續14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的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平均增加170元左右。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與生活費用發生變化,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既是工傷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各級人社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文件要求抓緊實施,確保盡快將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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