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6-04 20:51:06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6月4日訊(記者 張穩) 6月4日,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會上審議通過了《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的所得項目為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減征額度以6000元為限,不設置減征期限。
《通知》提出,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個所得項目享受減征政策,不重復享受。納稅人同時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受災情況,在不超過扣除保險賠款等后的實際損失額內確定減征稅額、減征期限等事項。自2019年1月1日到《通知》施行前,符合減征條件的納稅人參照本《通知》享受減征政策。
據了解,《通知》與原《山東省個人所得稅減征管理辦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調整:一是擴大了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經營所得的減征范圍,涵蓋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等四類經營所得。二是取消了原《辦法》減征90%的幅度規定,同時仍規定同一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減征額以6000元為限。省財政廳稅政處負責人表示,按綜合所得減征6000元稅額測算,結合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個人年收入可達到17萬元以上;按經營所得減征6000元稅額測算,納稅人年經營收入可達80萬元以上。三是明確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具體征管規范由省稅務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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