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新銳大眾
2019-06-23 09:19:06
明確量化問責情形、問責對象,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常態
量化問責讓環保監管“長牙齒”
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要“長牙齒”,要較真碰硬。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對那些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要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污染防治工作,明確要求出臺污染防治攻堅戰量化問責規定。
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確保全面完成我省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目標任務,今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量化問責規定(暫行)》,明確對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量化問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和管發展就要管環保、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管生產就要管環保的要求,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明確8種量化問責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按照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未按照序時進度完成整改,或者虛假整改、表面整改的;對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任務分解不到位、抓落實浮在表面,導致污染防治攻堅戰系列文件確定的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重點工作任務目標未完成的;國家及我省組織開展的污染防治攻堅戰督查檢查行動中,新發現問題或者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達到一定數量的;環境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的縣(市、區),有3個月連續在全省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排名中靠后的(且在綜合指數排名中也靠后的);發生重大生態環境保護輿情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發生群眾反映強烈或者嚴重污染環境的突出環境問題且解決不力的;對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后沒有如實報告、及時整改,問題整改過程中弄虛作假、邊改邊犯的;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
明確問責對象。《問責規定》明確,根據不同問責情形,分別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鎮、縣、市、省直四級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對未按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事項,數量達到2個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副縣(市、區)長或者設區的市管轄的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及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問責;達到3個的,對縣(市、區)長或者設區的市管轄的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及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問責;達到4個的,對縣(市、區)委書記或者設區的市管轄的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及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問責。市一級,在同一個設區的市,出現被問責的縣(市、區)委書記或者設區的市管轄的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人數達到2人,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設區的市副市長及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問責;達到3人的,則對設區的市市長及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問責;達到4人的,則對設區的市市委書記及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問責。
問責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自2016年以來,中央環保督察、省級環保督察都在不斷加大對環境保護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力度。對發現的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公開曝光,發揮了輿論威懾效應,有效推進了突出問題解決和發展理念轉變。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姚云輝介紹,此次《問責規定》的出臺,指向明確、內容具體,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威懾力。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主要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組織部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程序移交移送,并在履行有關程序后向社會公開;對符合省委、省政府《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意見(試行)》和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印發的《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規定的應予容錯糾錯情形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發生嚴重失職失責問題的,我們將使真勁、動真格,以問責傳導壓力,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真正讓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長牙齒’,確保全面完成我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目標任務。”姚云輝說。(陳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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