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01 17:35: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日訊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也讓網絡謠言四起。為了營造清朗網絡環(huán)境,山東各市網信辦、公安局紛紛行動,相繼發(fā)布打擊網絡謠言的通告。通過網絡發(fā)布、傳播虛假消息而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guī)查處,并追究發(fā)布人、轉發(fā)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詳細公告如下,小編將持續(xù)更新~
泰安:追究發(fā)布人、轉發(fā)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臨沂:發(fā)現(xiàn)不實信息,要積極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
濰坊:對未經證實的消息一律不得發(fā)布、傳播、評論
日照:對已發(fā)布、轉發(fā)或評論的虛假不實信息要立即進行刪除設置
東營:各類網站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主辦單位和運營負責人,要保證內容發(fā)布真實、準確
聊城 :全市各級各類網站和網絡平臺要嚴格遵守國家網絡管理法律規(guī)定 從嚴審核信息來源和內容
濟南:將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防控疫情工作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如下: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Ⅰ級響應的有關部署要求,對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以及該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不服從、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甚至辱罵、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
三、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聽從勸阻或者故意制造事端的;
四、不服從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或者所屬單位指揮安排,不如實告知重點疫情地區(qū)行程及疫情人員接觸史,嚴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重點疫情地區(qū)來濟人員不遵守居家隔離有關規(guī)定,參與、組織聚集聚會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推銷商品和服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和假藥、劣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的;
八、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隨意傾倒或者處置含有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假借研制、生產、銷售疫情防控產品詐騙公私財物,或者貪污、占用募捐募集款物的;
十一、不顧疫情防控大局,以個人或群體利益為由,搞聚眾上訪,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故意阻塞道路交通,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二、其他妨礙、擾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具有上述行為的相關人員,將視情節(jié)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
閃電新聞記者 李靜怡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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