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4-07 19:30:04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7日訊 4月7日,山東省政府官網發布《關于高密市“12·31”貨車剮蹭膠濟客運專線馮家莊2號橋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批復確定,高密市“12·31”貨車剮蹭膠濟客運專線馮家莊2號橋事故是一起因違規運輸大件貨物造成的有一定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已被司法和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人員。
1.李茂城,山東豪邁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物流中心組長、事故車輛駕駛人。因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譚洪坤,中共黨員,山東豪邁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物流中心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二)建議問責人員。
1.高翔,中共黨員,高密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2.杜宗偉,中共黨員,高密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3.任光輝,中共黨員,高密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4.王硯海,中共黨員,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開發區中隊中隊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5.韓宗峰,中共黨員,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6.單聯東,中共黨員,高密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7.沙濤,中共黨員,高密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建議給予其誡勉。
8.范海,中共黨員,高密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三)同意對事故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由濰坊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山東豪邁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唐立星作出行政處罰。
(四)責成高密市交通運輸局、高密市公安局、高密經濟開發區分別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高密市委、市政府向濰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閃電新聞記者 王楚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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