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4-16 15:13:04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6日訊 今天,濟南中院發布了2019年度十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其中包括《藝考生》手機APP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教材類作品《影視作品分析》系由主編張福起、房偉負責召集人員編寫完成,其影評范文中有一部分由主編撰寫,一部分為編寫人員撰寫,還有部分范文由其他單位提供或選自相關書籍,對影評范文的評析則全部由主編撰寫。2014年5月7日,張福起、房偉以主編身份與山東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合同,授權山東出版社行使該作品的專有使用權。
橙色空間公司運營的《藝考生》手機APP上的相關欄目中全文收錄了上述作品中的60篇影評范文及評析。手機用戶下載該APP,在線支付168元開通超級會員后,可以在線閱讀或下載上述文章內容。山東出版社請求判令橙色空間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橙色空間公司認為,根據《影視作品分析》的署名,張福起、房偉系主編不是作者,并不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權,山東出版社不具有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
張福起、房偉作為涉案圖書的主編,有權代表編寫組行使對該圖書的著作權,其與原告簽訂的圖書出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根據授權,依法取得對涉案圖書的復制權、發行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橙色空間公司在其運營的手機APP中的相關欄目中全文收錄了涉案圖書的全部60篇影評文章及評析,使公眾在下載并注冊付費后可以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閱讀,既侵犯了山東出版社對涉案圖書享有的匯編作品著作權,也侵犯了其就圖書中原創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判決橙色空間公司賠償山東出版社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萬元。
本案涉及匯編作品的權利行使問題。匯編作品的主編代表全體編寫人員就作品的使用對外進行授權合法有效,原告依法取得匯編作品的專有使用權。本案用代表權理論確定了主編對外進行授權的合法效力,對于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審理具有典型意義。
閃電新聞記者 郎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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