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0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會同中鐵濟南局集團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組織起草了《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增強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質量,9月18日起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條例明確運營安全處罰事項,對違反個人或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鐵路安全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條例圍繞建設安全、運營安全、線路安全等八個部分展開,旨在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該條例指出,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識以及非法侵占鐵路用地等影響鐵路安全行為的,有權向公安機關、鐵路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或者報告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作出處理。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從事活動方面,該條例明確指出,禁止在:(一)燒荒、放養牲畜;(二)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三)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同時,該條例在運營安全處罰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一)擊打列車或者其他鐵路行車設施、設備的;(二)強占他人座位、鋪位或者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的;(三)翻越或者破壞封閉設施進入鐵路線路的;(四)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的;(五)翻越站臺或者違反規定在站臺上滯留的;(六)強行通過檢票閘門或者干擾列車車門開關的;(七)擅自進入鐵路設備運行、行車調度等場所和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區域的;(八)在禁止吸煙的列車、列車禁煙區域內吸煙,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