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7日訊 近日,經山東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長幅度為20.3%,直接惠及山東1500多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閃電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十三五”期間,山東多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不斷得到滿足,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強。
142元!山東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又漲了
2009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味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開始試點;2014年,國務院將農村養老和城鄉居民養老制度合并,同時發布《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從此,不管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納入到了“城鄉居民”范疇。
近年來,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山東不斷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升。山東“十三五”時期多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最低標準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國家標準30元;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直接惠及山東1500多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按照國家制度設計,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在山東,這兩部分待遇呈現“雙增長”的趨勢。
首先,基礎養老金標準不斷提高。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來,山東先后多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部分市、縣(市、區)根據自身實際,還在山東省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另外,山東還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
另一方面,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不斷提升。山東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開展基金委托投資運營,鼓勵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著力提高個人賬戶基金收益水平,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升居民自身養老保障水平。
多省份提升基礎養老金支付標準,山東增幅20.3%
放眼全國范圍,在基本養老金領取標準方面,國家也制定了最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
2009年設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月標準為55元,2014年提高到70元,這是我國首次統一提高老年群體基礎養老金標準,惠及超過1.4億城鄉老年居民,在改善城鄉老年居民生活、調節城鄉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8年5月,人社部和財政部印發《關于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來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
近年來,全國多個省份宣布提升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支付標準,并有不同程度的增幅。今年年初,河南省宣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98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03元;山東宣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將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的同時,福建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也宣布上調,由每人每月123元提高到130元,惠及487.6萬6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其中,山東的增幅從前兩年的18%提高到20.3%。
基礎養老金又被稱為社會性養老金,屬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退休人員的實際養老金不一樣,基礎養老金相當于退休人員的“最低工資標準”。近年來,山東較大幅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充分彰顯了山東省委、省政府辦好民生事業、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的使命情懷,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適時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也意味著山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在往“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努力完善,這將在進一步提高廣大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保障水平,增強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積極性,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切實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閃電新聞記者 楊玉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