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3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董新明表示,根據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危害性,把舉報的對象劃分為兩種情形: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把能夠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8種情形列為舉報獎勵的重點:一是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二是甲、乙類生產場所和倉庫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三是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四是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五是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火災報警設施的;六是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七是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動場所,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八是人員密集場所的居住場所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GB 8624規定A級的。
針對《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規定的7種發生頻率高、危害后果較大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作為舉報獎勵重點:一是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二是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三是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四是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五是嚴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六是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七是嚴重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