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1日訊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根據《通知》,凡列入《目錄》的定價項目,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或調整價格(民辦的中小學和幼兒園除外)。
《山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共有8大類20項,涉及電力、油氣管道運輸和燃氣、供水、供熱、交通運輸、教育等多個行業,其中定期監審項目5項。
據了解,此次列入《目錄》的定價項目,由定價機關按照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程序,對相關單位組織開展定價成本監審。列入《目錄》的定價項目,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或調整價格(民辦的中小學和幼兒園除外)。未列入《目錄》的定價項目,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成本監審。《目錄》未列為定期成本監審的項目,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定期成本監審,但間隔期間不得少于一年。
此《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6〕68號)同時廢止。
閃電新聞記者 賀曉菲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