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2-08 22:06:02
齊魯網2月8日訊(山東臺德州站 王佳亮)2月8日,記者從德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為防止因燃放孔明燈引發火災事故,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門下發通知,元宵節期間,嚴禁銷售、燃放孔明燈。
春節期間,德州市部分群眾燃放“孔明燈”進行祈福,但“孔明燈”屬于明火,燃放后火焰外焰溫度高達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風力、風向不穩或燃放不當,極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禁止任何人在德州市區域內燃放“孔明燈”,凡在德州市區域內燃放“孔明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巡特警部門將加大巡邏防控力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銷售、燃放孔明燈立即制止,對于銷售行為將移交工商部門查處,對于燃放行為立即制止、查處,同時將未燃放的孔明燈全部收繳,對不聽勸阻、惡意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處罰標準方面,對在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燃放孔明燈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在加油站、加氣站、高壓供電設施設備、通信設施設備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附近燃放孔明燈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在森林防火區內燃放孔明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在非特定區域燃放孔明燈,不聽管理人員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