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3-03 16:44:03
齊魯網3月3日訊(記者 張洪波)日前,省編辦、教育廳、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今年1月1日起施行。《標準》對特殊教育的班級規模、年級學生與教職工,班級與教職工的比例等重新設定。與山東2012年印發的標準相比,除聾班8-12人的班額沒有變化,新標準中其它班的班額均有所降低:盲班為6-8人,班額較之前縮小了4-6人;培智班班額為6人,縮小2人;此外,首次增加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班班額標準,均為6人。而班級與教職工比例為:盲班1:3;聾班1:2.5;培智班1:4;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班1:4;學前特教班每班配備3名專任教師。
《標準》還規定:未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應當在中心城區辦學條件和師資較好的普通中小學校附設特教班,這意味著山東要實現特殊教育的縣域全覆蓋。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每3年核定一次,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學校。
標準中還規定,納入編制人中包括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保育、后勤服務采取購買社會化服務方式解決。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相關標準如下:
班級規模:盲班6-8人;聾班8-12人;培智班6人;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班6人;學前特教班6人;隨班就讀班每個班不超過2人,接納隨班就讀學生的班應適當降低班額;未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應當在中心城區辦學條件和師資較好的普通中小學校附設特教班,班額為6-8人。
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按照年級學生數與教職工比核定;當年級學生數達不到最低班額標準時,按班級與教職工比進行核定。學生與教職工比例為:盲班2:1;聾班3:1;培智班1.5:1;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班1.5:1;學前特教班2:1,保育員配備按略高于普通幼兒園標準配備;開設職業教育課程的特殊教育學校每專業增配1名編制;普通中小學附設特教班2:1;開展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5:1。
班級與教職工比例為:盲班1:3;聾班1:2.5;培智班1:4;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班1:4;學前特教班每班配備3名專任教師,保育員配備按略高于普通幼兒園標準配備;開設職業教育課程的特殊教育學校每專業增配1名編制;普通中小學附設特教班1:2;招收盲、聾、智障、孤獨癥 (腦癱)等學生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每班可增加0.5名編制。
特殊教育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設置內設機構,管理人員一般由教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專任教師不低于教職工總數的90%,其中康復教師每校配備1-3名,心理健康教師每校配備1-2名,醫務人員一般每校配備1-2名,學生超過200名的可適當增加。普通中小學校隨班就讀學生達到5人的,配備1名資源教師;超過5人以上的,適當增加配備人數。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考慮隨班就讀指導工作需要,按照不少于3名的標準安排巡回指導教師,隨班就讀指導工作任務特別繁重的市、縣(市、區)可以適當增加。
該標準還對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領導職數作出規定:人員編制30名以下的,領導職數按照1-3名核定;人員編制31-100名的,領導職數按照3-4名核定;人員編制100名以上的,領導職數按照4-5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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