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9-28 00:28:09
齊魯網濟南9月28日訊 證明我媽是我媽、已故老人無非婚生子女證明……這些曾經深受大家詬病的各類奇葩證明,在濟南馬上就成為歷史了,以后居民到村或者社區蓋章開具的證明材料僅限15項。
根據濟南市編辦消息,濟南市相關部門對政務服務機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要求申請人到村、社區開具的證明材料進行了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摸底過程中,10個縣區和高新區管委會、南山管委會共上報村(社區)證明材料1303項,平均每縣區110項左右。濟南市編辦在市級權限內,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解決的一律取消。按照證明用途,最后分類匯總為目前的15項。
那是不是除了這15項證明,其他證明以后都不開了呢?其實不然,對外公布的清單,重點約束的是索要證明的部門行為,而不是約束村或者社區。只要是在村或社區職責范圍內的,都應從方便群眾的角度出發,能開則開。
附15項需要村居開具的證明清單:
1.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代辦人與參保人親屬(代辦)關系證明;
2.監護人證明;
3.收養登記中當事人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證明;
4.經濟困難證明;
5.計劃生育和婚育情況證明;
6.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初審情況證明;
7.政審類證明;
8.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9.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村民委員會書面意見;
10.農村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
11.農村地區戶口分戶、村委會確認戶內人員同意分戶的協議;
12.在社區的在校生社會實踐證明;
13.社區矯正的相關證明;
14.在家去世證明;
15.推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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