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3-16 10:06:03
齊魯網3月16日訊 3月15日,濟南市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聯合召開整治出租汽車市場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發布會召開。為貫徹落實會議決策部署,3月16日早上6點30分至8點30分,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聯合市公安交警部門,在省體育中心和大明湖站開展了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近50人,檢查客運車輛40余輛次,查處客運車輛違法行為3起,其中查處“黑客運”(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1輛,查處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旅客運輸車輛1起,查處包車客運經營者使用無效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合同1起。
按照《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集中整治“黑車”非法從事出租客運經營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整治出租汽車市場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專項行動方案》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大對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我市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支隊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專項整治行動。通過開展全市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道路旅客運輸路面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旅客合法權益,為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3月13日,支隊就“黑車”亂象問題邀請省交運集團各客運企業代表召開客運市場座談會,開門納諫,集思廣益,研究行之有效的治理舉措。同時,迅速動員部署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任務,用上級的指示精神統一思想,使各大隊明確本次行動目的意義、內容重點和具體要求,切實把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專項行動明確圍繞全市交通樞紐、旅游景點、大學園區等客流集散地加大執法檢查,劃定以下重點整治范圍:
歷下區:燕山立交橋、趵突泉景區、大明湖景區、誠基中心、齊魯醫院等;
市中區:省體育中心、濟南大學、山大興隆山校區、領秀城等;
槐蔭區:濟南西站、客運西站、市立五院、省立醫院、段店立交等;
天橋區:濟南站、大明湖站、長途汽車站總站;
歷城區:濟南東站、洪樓廣場、全福立交、近郊大學城等;
其他轄區:交通樞紐、主要景點、商貿中心、大學城、大型社區等非法營運車輛聚集區域。
附違法行為及違反的法律條款:
1、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2、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3、包車客運、非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不使用或者使用無效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票、包車合同
《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者交通運輸監察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包車客運、非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不使用或者使用無效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票、包車合同,或者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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