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04 21:37: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4日訊 11月4日,閃電新聞記者從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向萊西市、淄博市淄川區、東營市東營區、利津縣人民政府發出通知,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對萊西市南墅鎮岳石礦坑環境污染問題、淄博市淄川區羅村鎮下黃村危險廢物非法填埋問題、淄博市淄川區多處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利津縣鹽窩鎮新建村西北側傾倒危險廢物問題、東營市東營區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未按時建成投運問題實施掛牌督辦。《通知》要求,有關縣(市、區)嚴格按照督辦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認真組織問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一、萊西市南墅鎮岳石礦坑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萊西市南墅鎮岳石礦坑位于小埠村北部、小沽河西側,系1943年開始至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采石墨形成,建國后開采主體為原青島南墅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大氣降水、地下水補給及幾年前周邊石墨加工企業排放污水,導致礦坑內積存廢水,目前廢水量約700萬立方米。經檢測,礦坑廢水pH值介于2.40—2.46之間,氟化物濃度介于397—419mg/kg之間,屬于含氟酸性廢水。
(二)督辦要求。1.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科學可行的環境污染問題綜合整治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并對整改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保綜合整治效果。2.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管理,堅決杜絕工業污水直排和超標排放。
(三)督辦時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編制,并組織實施。
二、淄博市淄川區羅村鎮下黃村危險廢物非法填埋問題
(一)基本情況。淄川下黃助劑廠因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2000年6月29日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該企業在生產紅礬鈉過程中,遺留在廠區內約2000噸含鉻廢渣。上述廢渣被填埋于羅村鎮下黃村附近的淄博錦川水泥有限公司辦公樓西側。該廢渣屬于危險廢物,長期非法填埋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二)督辦要求。1.淄博市淄川區負責組織制定填埋危險廢物處置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填埋危險廢物的清理處置工作。2.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科學制定風險管控或土壤修復方案,并組織污染物場地治理與修復。
(三)督辦時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督辦事項。
三、淄博市淄川區多處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
(一)基本情況。2018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偵辦發現,從2014年8月開始,涉事嫌疑人長期向淄博市淄川區寨里鎮北沈村、羅村鎮南韓村、嶺子鎮沈家村的廢棄礦坑內非法傾倒廢酸、化工廢液等危險廢物。經淄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鑒定,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等生態環境損害,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二)督辦要求。針對淄博市淄川區多處危險廢物非法傾倒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科學制定風險管控方案,并組織污染物場地治理與修復。
(三)督辦時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督辦事項。
四、利津縣鹽窩鎮新建村西北側傾倒危險廢物問題
(一)基本情況。2016年4月,利津縣鹽窩鎮新建村西北側傾倒危險廢物9000余噸。排查發現,現場大量危險廢物尚未開始清運處置,整改進度較慢,同時,部分儲存池已出現滲漏等現象,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截至目前,現場清理危險廢物4000余噸,仍有大量危險廢物未得到有效處置。
(二)督辦要求。1.委托有處置資質的單位完成清運工作,妥善處置清運的危險廢物。2.積極聯系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污染場地全面評估,出具詳細的評估報告,并根據評估結果開展污染場地后續治理與修復。
(三)督辦時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現場清運,9月底前完成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開展后續治理與修復。
五、東營市東營區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未按時建成投運問題
(一)基本情況。東營市東營區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建設屬于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事項,應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截至目前,焚燒車間、暫存庫等未完成建設,設備未完成安裝,項目工程進度嚴重滯后。
(二)督辦要求。加強督導督促,加快推進項目進度,確保盡早建成投運。
(三)督辦時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督辦事項。
閃電新聞記者 耿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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