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05 20:02: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5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公布了對濰坊農商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據處罰信息顯示,濰坊農商銀行因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該行的主要負責人為董興磊。
去年因存在違規處置不良資產等行為 共計被罰165萬元
閃電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在去年6月8日,濰坊農村商業銀行就因辦理信貸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原濰坊銀監分局罰款35萬元人民幣。同年7月19日,原濰坊農村商業銀行因違規辦理票據業務、授信業務,違規處置不良資產,同業融出超過監管指標,中國銀監會濰坊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濰坊農村商業銀行作出罰款13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原廿里堡支行行長操縱多人騙貸1120萬 獲刑2年并被處罰金8萬元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2月12日發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邱某,原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廿里堡支行行長。2012年8月在任濰坊市奎文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南屯信用社主任時,通過指使多人“組團”騙取濰坊市奎文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共計1120萬元,并隨后占用供自己歸還個人欠款。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邱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董興磊,于2012年11月14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284652.4328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借記卡);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拆借;外幣兌換;國際結算;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閃電新聞記者 曹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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