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14 16:33: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4日訊 2018年4月,廣州47歲的張女士被一條狗從天而降瞬間砸中,狗消失無蹤,她卻倒地不起,最終高位截癱。
2019年3月,江西南昌,一名老人被一輛從天而降的共享單車砸中,不幸身亡。經調查,單車是該樓5樓的一名男子扔下的,目前已經被警方依法拘留。
2019年7月,濟南天橋區某小區連降三把菜刀,隨后警方將8樓的嫌疑人葛某抓獲。
2019年8月,深圳市民李女士,在家門口被一個從天而降的300毫升的玻璃瓶卸妝水砸中眼部,造成眉骨骨折和視力的永久受損,至今未找到肇事者……
2019年10月,廣西來賓市一名男孩在小區樓下玩耍時,被上空墜落的磚頭砸中,當場臉部流血,被緊急送往醫院,至今未找到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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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公眾高度關注。一系列案件之后,終于有法可依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閃電新聞記者 韓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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