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26 19:25: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6日訊 11月25日,憑模仿蒙娜麗莎妝容成名的papi醬旗下公司美妝博主@宇芽YUYAMIKA 曬出一段錄像,痛斥其前任男友家暴行為。其曝光的視頻監控顯示,電梯中上身赤裸的男子強行拖拽毆打女子,期間電梯多次關上閉合,極度危險。
26日,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局和市婦聯均已介入此事。
11月26日,閃電新聞記者采訪了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新亮,王新亮建議,受害者遭遇家暴以后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如果是當時處于危險狀態沒法報警,那也要在脫離危險后第一時間報警。“報警有兩個作用。第一,報警后,警方的出現會讓侵害停止,而且不會再擴大化。第二,警方出警后有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能取證。經過警方做詢問筆錄以及全程錄音錄像就可以清晰地保留家暴的證據,為受害者的維權提供重要證據。”
報警之后會不會遭到報復?會不會危害到個人的人身安全?這也是很多家暴受害者擔心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針對這些顧慮,王新亮介紹到,《國家反家庭暴力法》中有一條重要的措施就是人身保護令。如果一方遭遇了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時候,其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主要是禁止施暴者騷擾或者出現在受害者的工作、生活場所。一旦施暴者違反了人身保護令,法院就可以對其進行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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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提醒,公安機關的官方證明是證明力最強的種類,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時,可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2.受害人還可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醫院就醫的診療記錄,結合確切的事件經過、受害人對于加害過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證家庭暴力行為的存在。
這些情況也構成家暴!
沒有結婚是否構成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明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動手才算家庭暴力?
身體暴力具體表現為: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等。
精神暴力具體表現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
性暴力具體表現為: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行為等。
遭遇家暴第一時間未報案就無法立案?
關于家暴,網絡上也存在一種說法,即當事人未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時間報案,往往無法立案。這種觀點可能來自于一部分取證困難的家暴情況,只要證據確鑿,同樣可以立案。
閃電新聞記者 吳亞君 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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