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18 11:21: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8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據國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廳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濟南市實際情況,今天,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對受疫情影響,公積金繳存單位無法按時繳納公積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公積金的,視同正常繳存。
通知稱,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為1%,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為12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自由職業者無法按時繳納公積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公積金的,視同正常繳存。其間,在疫情影響前已連續繳存6個月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疫情防控期間,對提取公積金業務有時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
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貸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貸款處理、不計罰息。已做逾期處理的,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個月內向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證明,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公積金中心調整其逾期和征信記錄并返還罰息。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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