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8日訊 9月27日下午,濟寧任城法院少年家事庭根據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的申請,當庭撤銷劉某對其繼女小花(化名)的監護人資格,以保障小花的身心健康不再受到侵害。這是任城法院首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據了解,受害人小花出生于2008年。其父母離異后,其母與劉某結婚,小花隨母與劉某共同生活。2019年2月以來,劉某明知繼女小花不滿十四周歲,仍在家中多次實施猥褻和性侵行為。2020年4月29日,任城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后劉某上訴,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9月7日,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向任城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被申請人劉某作為小花的監護人資格,任城檢察院派員支持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和小花的母親登記結婚時,小花仍未成年,與劉某共同生活,劉某與小花形成撫養關系。被申請人劉某多次猥褻、性侵其繼女小花,其行為嚴重危害了小花的身心健康,依據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人格尊嚴,劉某不宜再作為小花的監護人,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劉某作為小花監護人的資格,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閃電新聞記者 鄭雅馨 濟寧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