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8日訊 為震懾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鞏固專項斗爭戰果,營造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氛圍,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9月24日,濟寧市金鄉縣人民法院對兩起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公開一審宣判。
劉通等人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
2020年9月24日上午,金鄉縣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劉通為首要分子的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十七萬元;以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等,分別判處其他6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通2004年8月27日因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2005年9月2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魚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服刑期間發現漏罪,2007年11月1日因犯搶劫罪被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0月31日刑滿釋放。被告人劉通出獄后不思悔改,反而把多次受到刑事處罰的經歷作為逞強耍橫的“資本”,變本加厲,逐漸形成了自己在霄云街上的惡名。被告人劉通出獄當年便網羅被告人耿中響、趙紹云等人向霄云鎮部分冷庫、企業的經營者以高于實際價值的方式,攤派鞭炮斂財牟利,并在之后的幾年時間里,繼續以攤派鞭炮、白酒、強迫購買柴油、保險等方式積累財富。
隨著該犯罪團伙勢力的持續增大,社會影響力大增,被告人劉通先后以威脅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以借款的名義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糾集被告人劉顏斌、耿中響、趙紹云、周金朋、劉洪波、趙帥等人開設賭場并在賭場內發放高利貸,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劉通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耿中響、趙紹云等人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劉顏斌、周金朋、劉洪波、趙帥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劉通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耿中響、趙紹云等人較為固定,欺壓百姓,橫行鄉里,通過暴力、脅迫手段,在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分工明確,相互協作,攫取非法利益,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財產造成較大損失,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通、耿中響、趙紹云、劉顏斌、周金朋、劉洪波、趙帥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劉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系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余被告人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于騰飛、李保存、王魯安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20年9月24日,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于騰飛、李保存、王魯安參加以周文秀為首要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于騰飛、李保存、王魯安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于騰飛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多次糾集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惡劣、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于騰飛身犯數罪,依法數罪并罰。其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對其所犯尋釁滋事罪減輕處罰,對其所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從輕處罰。
被告人李保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伙同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惡劣、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保存身犯數罪,依法數罪并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魯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伙同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惡劣、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魯安身犯數罪,依法數罪并罰。其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