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6日訊 11月6日上午,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歷下交警大隊在經十路千佛山路口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行動中,一位駕駛電動車的外籍人士沒有給電動車掛牌,這名外籍人士隨身攜帶了購買電動車的收據,并表示上次到警局辦理時,由于各種原因一直沒有掛牌。
經過核實,民警表示,外籍人士開具電動車購買發票時,需要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發票上的中文姓名需要和居留許可證上的姓名一 致,才能在車管所順利上牌。如果姓名不同,則需要辦理變更手續。“我們將對類似的情況進行了解,如果需求高的話,我們會安排集中服務。”宋軍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