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1日訊 煙臺市制定出臺的《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簡稱《條例》),自明天即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煙臺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再次對《條例》展開解讀。
煙臺市是中國葡萄酒工業的發祥地,經過多年發展,成為國內釀酒葡萄和葡萄酒主產區,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優勢和較為雄厚的人才、品牌、科技優勢,已形成完善的葡萄酒配套產業鏈條,在規模效益、品牌效應等方面均居全國首位,被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授予亞洲唯一的“國際葡萄·葡萄酒城”。
優勢日益形成的背后,煙臺葡萄酒產業的發展瓶頸也越來越突出。隨著近年土地占用和生產釀酒葡萄成本增加等原因,釀酒葡萄種植面積逐漸萎縮。同時部分企業在利益的驅動下,假借煙臺葡萄酒品牌非法謀利,嚴重擾亂了煙臺葡萄酒市場秩序。
這樣的背景下,《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應運而生。煙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迎明解釋,“對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進行立法,既有利于保護釀酒葡萄的種植面積和葡萄酒的品質,傳承和弘揚煙臺葡萄酒文化,又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識產權、假冒制假等各類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煙臺葡萄酒生產企業的權益,維護煙臺葡萄酒的聲譽,提高煙臺葡萄酒的市場競爭力。”
梳理條例《條例》,共包括二十八條,主要從明確保護范圍和有關概念、加大保障和促進措施、嚴格監督管理和執法以及加強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和證明商標保護四個方面做出了規定。
《條例》明確了保護范圍和有關概念,適用于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同時,為避免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的葡萄酒與本條例所保護的煙臺葡萄酒概念混淆,條例對煙臺葡萄酒概念和煙臺葡萄酒產區的范圍做出界定。
加大保障和促進措施。《條例》明確規定,煙臺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規劃,保障釀酒葡萄種植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制定優惠政策,統籌安排資金,鼓勵和扶持煙臺葡萄酒產區保護、釀酒葡萄種植基地建設、釀酒葡萄適栽品種研發等。
《條例》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和執法,指出,釀酒葡萄種植者和煙臺葡萄酒生產者應分別建立種植檔案和葡萄酒安全追溯體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產區內釀酒葡萄種植、原料采購、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加大對侵犯煙臺葡萄酒聲譽的仿冒和造假行為的懲處力度,凡違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條例》指出,應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和證明商標保護。建立煙臺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證明商標雙重保護機制,凡符合煙臺葡萄酒地理標志產品國家標準的生產者,都可以申請使用。
當前,面對國內外葡萄酒市場日趨激烈的競爭,煙臺葡萄酒產業的發展遇到諸多困難和問題,已經走到了一個瓶頸期、關鍵期,如何突破、從哪突破,亟待從立法和政策層面來破解,以消除阻礙發展的制度藩籬和體制機制障礙。《條例》的出臺可以說是從“立法”層面入手,加強煙臺葡萄酒產業競爭力的一個突破和試點。
張迎明也進一步補充解釋道,條例在加大產區保護、品牌建設、基礎科研、酒莊發展、休閑旅游等方面進行了規定,這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煙臺葡萄酒產業結構、壯大產業規模、拓展產業鏈條,實現葡萄酒產業發展質量效益、規模速度“雙提高”。另外,《條例》圍繞釀酒葡萄種植區保護、政府服務保障、煙臺葡萄酒質量提升等內容進行規劃和制度設計,針對產區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品種選育、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地理標志和證明商標使用等12個方面進行規范,指向明確、措施具體,可以說是為加強產區保護、高質量發展煙臺葡萄酒產業、打造世界一流葡萄酒產區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