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1日訊 現在各大汽車品牌的4S店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車,會推出各種各樣的優惠活動,各地的車價也有所不同。近日,濰坊青州的程先生打聽到東營一家大眾4S店優惠力度比濰坊本地大,便跑到東營買車,結果車沒落著便宜還把自己氣的夠嗆。
濰坊青州程先生說:“我聽朋友說來東營這邊提這個車,便宜三千到五千塊錢,我就過來了。剛買了以后,結果4S店出爾反爾,剛把錢交了立馬變臉,一下子就把我來回折騰好多趟,一點優惠沒享受到,他承諾的東西一點沒做到。”
本來滿心歡喜提新車,但程先生已經在濰坊和東營之間折騰了三趟,這事兒還得從一項優惠說起。
新購大眾帕薩特4000元置換補貼沒了
程先生說:“他承諾給我4000塊錢的置換補貼,我把舊車賣掉以后,他廠家給我補貼4000塊錢,結果到第二天時候,4S人員突然就反悔了。我是2月28號買的車,結果他們給我發票開到了3月6號,我是3月5號把我的二手車賣掉的,因為我的賣車日期要早于買車日期,以這個理由不再給我退還4000元的置換押金了。”
隨后,記者拿到程先生提供的一些單據,一張購買新車的發票、一張銷售二手車的發票,還有程先生給4S店的轉賬記錄。根據4S店享受置換補貼的優惠政策,要求先購買他們的新車,再售賣舊車,而現在這個新車的發票日期開在了3月6號,而售賣二手車的日期開在了3月5號,這樣就不符合他們的規定。但是程先生給記者看了轉賬記錄,是在2021年的2月28號購買這輛新車,正常情況下,新車的發票應該開在2月28號才對,為什么4S店把發票開在了3月6號?
程先生說:“4S店說2月28號是周末,他們說開不出發票來,到3月1號的時候給我把發票開出來,給我郵寄回來,當時我留了地址,我也收到了快遞的消息,說是他已經把發票給我郵寄回來了。3月1號的時候已經開好發票,結果等了好幾天,我感覺發票也快到了,到3月5號的時候,抽時間就抓緊把二手車,把我名下的舊車去賣掉了。”
程先生想,既然發票日期已經開在3月1號,那只要3月1號以后賣掉舊車就可以符合置換補貼的政策。然而程先生等了好幾天,發票并沒有郵寄到自己手上。
程先生說:“等到3月6號,我還沒有收到,我就直接從青州開車過來到4S店,結果發票沒了,他又說發票他追回作廢了。結果現在又重新給我開了個3月6號的。他沒解釋為什么3月1號給收回了,反正他就是追回了,就說作廢了,給我作廢,我還問他,這個3月1號的發票與3月6號的發票,有什么不一樣嗎,他說兩張發票是一摸一樣的,他就給我作廢了。但結果就不一樣,我現在4000塊錢拿不回來了,4000塊錢他說是不符合條件了,不給我了。”
如果那張3月1號的購車發票沒有被4S店追回,程先生就不會遇到置換補貼不符合廠家政策的問題。這就奇怪了,4S店為啥把發票從3月1號改到3月6號呢?
發票日期一改再改 “先買后賣”變“先賣后買”
隨后記者來到東營石大上汽4S店,針對程先生遇到的問題記者進行咨詢。
東營石大上汽大眾4S店銷售經理刁經理說:“客戶他的二手車過戶日期,要在新車的提車之前,所以說是不享受廠家置換補貼的。2月28號付款當天沒有開發票,我們也是一些其他原因,這個我們已經跟客戶解釋過了。發票從原本的3月1號改為3月6號,是因為從3月份開始,一項廠家的5年延保服務發生了政策變化。而銷售顧問和程先生的溝通過程中,存在一些錯誤的承諾,于是程先生退訂了這項延保服務,導致發票重開。”
刁經理說:“客戶不要延保服務了,因為要花這個錢。銷售顧問當時也沒搞明白,從3月1號下午我們電商培訓,我們培訓完之后,聽銷售顧問這樣一講,我說你這樣是不對的。我們允許別人犯錯,但是犯了錯不能一錯再錯,我們緊接著就跟客戶解釋了,但是客戶不認可。這個權益讓他享受不到了,這個關鍵不是我們的,這是廠家的活動。”
因為銷售人員錯誤的承諾,導致一項權益程先生沒有享受到,所以有了重開發票的變故。在幫辦的據理力爭下,4S店終于妥協了,同意全額退還車主程先生本應該享有的置換補貼。
記者協調:4S店全額返還置換補貼
程先生也表示按照要求,根據需要提供的材料按時全部交給4S店。
當天刁經理表示財務那邊有工作人員沒有上班,不能從財務轉賬,自己先墊付給客戶2000元。剩下的2000元按照協商的,月底之前給程先生打過去。
編后:在記者的協調下,有理有據的幫消費者把問題解決了。作為汽車4S店,客戶既然已經有了舊車置換的事實,就應該二話不說把置換補貼給人家,而不是卡政策設門檻,鬧得大家都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