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7日訊 單縣的一位網友向《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反映說,他在工地干活1年多,公司拖欠工資5萬多,找甲方要錢,甲方就拿超市購物卡給他們,希望相關部門幫忙給落實一下。
接到留言后,山東省人社廳做出回復:問題已轉至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經過回訪,網友告訴記者工資已經結清,當事人對結果表示滿意。
法律小常識: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貨幣支付”。
也就是說,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工資支付形式,即勞動者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否則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