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8日訊 一位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去年報稅忘記補繳了怎么辦?會不會有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回復: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補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閃電新聞記者 王菁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