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3日訊 今年以來,全省法院依法適時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相關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確保家庭教育落地見效。1至5月份,全省法院共辦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導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長發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導站29個,同時引入家庭教育指導團隊進行專業指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天,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濟寧任城法院法官在審理張某與李某離婚糾紛案時,發現張某、李某在分居及離婚訴訟期間,以各種理由未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同住,未盡到撫養義務。經法官走訪調查,兩子女已出現叛逆、早戀跡象,甚至出現輟學的念頭。
濟寧任城法院認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诖?,濟寧任城法院向張某、李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一、張某、李某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不得讓兩被監護人單獨居住,應由自己或近親屬親自養育和陪伴;二、要求張某、李某多關注兩被監護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尤其要加強與被監護人的情感溝通,不與兩被監護人同住時應保持每周至少一次的聯系頻次(包括但不限于探望、視頻通話等),了解被監護人的身心發展狀況;三、要求張某、李某與兩被監護人的學校老師多溝通交流,詳細了解兩被監護人的學業狀況,及時幫助解決學習中遇到的困難。
從司法實踐看,“問題孩子”往往出自“問題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當,是導致孩子實施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原因。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依法糾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督促父母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濟寧任城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持續跟蹤,取得了當地村委會的支持,目前各方情況良好。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