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3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政策實施期限、困難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認定、緩繳辦理流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等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稱“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執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通知》明確延長緩繳政策實施期限為:(一)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二)其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保費緩繳實施期限不超過2022年年底。(三)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原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
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2022年4月30日前足額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2.在2022年出現1個月以上虧損或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區域或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區域的縣(市、區)。各縣(市、區)確定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名單后,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匯總,于2個工作日內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符合緩繳條件的困難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通過參保地社會保險網上辦事系統或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服務大廳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提交虧損當月《利潤表》(無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諾書)、緩繳三項社保費申請表等材料,社保經辦機構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新參保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初步認定不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經變更行業類型或企業劃型后符合緩繳條件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通知》要求強化失業保險穩崗擴崗作用,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符合啟動條件縣(市、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所有參保企業,以及無中高風險疫情區域或無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區域的縣(市、區)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企業。上述兩項政策的基金備付條件和執行期限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12號)有關規定一致。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照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失業保險基金備付能力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此外,《通知》明確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或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補齊緩繳的費款。緩繳企業應在緩繳期滿后的1個月內補繳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自緩繳期滿次月起加收滯納金。緩繳期間,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繳納緩繳的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