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7日訊 在青島做生意的焦女士,交了部分首付款要買房子,后來擔心還款壓力太大,就找開發商協商退款。開發商扣除違約金后,3萬元車位費卻遲遲沒有退還。
2019年12月,焦女士在膠州市榮盛錦繡外灘小區,選中了一套房子,總房款115萬。由于資金短缺無法一次付清首付,置業顧問給焦女士推薦了一個購房活動。
購房者焦玉立說:“按照國家咱們首付30%來付,我們手里沒那么多錢,他這里有個活動,只付首付的10%就可以在這里買房子,我們那時候手里正好有十幾萬,交了11.6萬他說是定金。”
焦女士介紹,連同配套的車位費4萬元,實際總付款15.6萬元,并與青島東方籃海置業有限公司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雙方約定2020年6月29日,付清首付款的剩余款項234658元。
焦玉立說:“誰知道過了年遇到疫情,我這一想以后還款壓力非常大,我就想把這個房子退掉。”
按照認購合同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退房,焦女士需按照總房款的5%支付違約金。于是焦女士來到售樓處協商退房事宜。
焦玉立說:“總房款的5%就是要扣我們不大到8萬塊錢,經過多次協商,最后我們也同意了,他們就給我又簽了一個這樣的協議,這是車位的錢,這是我買房的錢,一共退款給我8.8萬。”
在扣除了違約金,以及車位退款手續費1萬元后,焦女士應該拿到的總退款金額為88467元,雙方簽訂了退款協議并口頭約定了退款時間。
焦玉立說:“他說最晚兩個月,2022年7月退不了,8月底絕對能給退了。8月底也沒給我退,經過協商9月9日之前給我們退,結果到了9月9日,給我們退了房子的錢五萬八千多,車位沒給退。”
購房款退了,3萬元的車位費卻遲遲沒退,焦女士無奈再次找到了開發商。焦玉立說:“退房也是一塊簽的協議,他也沒有告訴我(退車位費)要分開走程序,我就有點不理解。”
膠州榮盛錦繡外灘項目營銷總監王先生說:“我替之前的員工給你道個歉,有可能事沒給你講清楚。”
經過溝通,開發商青島東方籃海置業有限公司的營銷總監王先生表示,按照公司規定:車位費與房費的退款手續需分開受理。這3萬元的車位費到底什么時候能退還?
在膠州榮盛錦繡外灘售樓處,記者見到幾位與焦女士情況類似的購房者,馬女士選了一套總房款116萬元的房子,先交了10%的首付款,今年4月份,在與開發商協商退房達成一致后,至今沒有收到退款。
購房者馬平說:“今年的四月份跟開發商協商已經把購房合同等全都交上去了,流程都走完了很長時間,我來了不少于四趟,答復就說公司沒有錢。”
焦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預產期即將來臨,住院花銷急需用錢。這三萬元的車位費什么時候能退?11月11日,記者和焦女士一家來到膠州錦繡外灘項目售樓處了解情況。
膠州錦繡外灘項目營銷總監王先生說:“現在從項目端已經結束,到了區域公司,區域公司到集團批復完畢之后,我們就能達到付款條件。按照正常流程走,本月如果歸檔資料齊,我們在12月月底之前,把款項給你付回去。”
對于焦女士提出預產期前退款的訴求,榮盛錦繡外灘項目營銷總監王先生也給出了答復。
膠州錦繡外灘項目營銷總監王先生說:“鑒于這個女士的實際情況,咱們本著人道主義關懷的精神,我盡可能在這個月底前,能夠把這個事情給你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