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3-04-06 22:25:04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6日訊 為滿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承載更多的居住人口,城市不斷“生長”,擴展居民生存空間。然而,有限的土地資源迫使房企建造更高更大的樓房,致使侵犯“日照權”事件時有發生。最近,濟南神武片區龍湖青云闕與旅游路金茂府采光之爭就引發關注。
大寒日不滿足2小時日照 住宅變“居住公寓”
2022年8月,旅游路金茂府項目B-6地塊交付,業主陸續入住。B-6地塊南側與龍湖青云闕項目B-8地塊相鄰,該地塊當時還在施工。2022年底,旅游路金茂府小區13號樓業主們發現,鄰居龍湖青云闕B-8地塊1號樓影響他們的采光。
旅游路金茂府13號樓冬季采光情況(業主供圖)
根據規劃許可公告,B-8地塊北側規劃除了已經封頂的1號樓,還有尚未開建的22號樓,與22號樓一條馬路之隔的是旅游路金茂府小區14號樓。為了弄清楚1號樓和22號樓對旅游路金茂府13和14號樓的日照影響,業主們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做出《日照分析報告書》。“測算分析結果顯示,我們金茂府13號樓和14號樓一共有16戶不滿足規定的大寒日2個小時的日照標準。”旅游路金茂府小區業主鄭先生說。
早在2021年報規時,龍湖青云闕B-8地塊開發企業濟南泰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山東中實勘查測繪有限公司也做出了一份《日照分析報告》。然而,奇怪的是,該報告顯示,旅游路金茂府13、14號樓滿足大寒日滿窗日照時間不少于2小時的要求。
左側為業主委托有資質公司所作日照分析報告 右側為房企報批時委托有資質公司所作日照分析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日照標準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能有效控制居住建筑的間距,是住宅小區居住質量的保障。我國目前以大寒日作為測量日照標準的參照日期,滿足一定大寒日日照要求的房屋方能做住宅使用。大寒日日照時長不滿足有關要求的房屋,一般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會對其總戶數、具體戶型及位置分布等信息予以明確。這類有點瑕疵的住宅產品一般叫作“居住公寓”,在辦理首次登記的時候會予以注明。“居住公寓”都是在居住用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的建筑,產權跟用地性質一致,均為70年。
從航拍圖片明顯看出,右側龍湖青云闕1號樓高出左側金茂府13號樓不少
旅游路金茂府13、14號樓為既有建筑,業主們購房時買的是住宅,龍湖青云闕1、22號樓為“后來者”。這意味著,16戶住宅因為龍湖青云闕兩棟樓的“逼近”施工要變為“居住公寓”,金茂府業主們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
官方下發停工整改告知函 龍湖做出書面檢討
旅游路金茂府B-6地塊13、14號樓日照受不受龍湖青云闕B-8地塊樓房影響?兩份日照時間分析報告給出兩個截然相反的結論,哪份報告可信?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出結論,認定濟南泰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申報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交的日照時間分析報告結果不準確,2023年1月,曾對B-8地塊建設項目1號樓、22號樓下發停工整改告知函和進一步整改處理意見,要求龍湖青云闕項目1號樓、22號樓立即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消除對北側旅游路金茂府項目13、14號樓的日照影響,影響消除前不得繼續施工,并對問題作出書面檢討。
“我們請的第三方公司重新做了日照時間分析以后,推翻了他的結論,這一點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經認可了。把建好的樓層降低,沒建的樓該移動的移動,該降低的降低。”旅游路金茂府小區業主劉先生說。
整改方案未獲業主認可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龍湖青云闕B-8地塊1號樓、22號樓已經停工。針對整改方案,3月15日,龍湖代表和業主代表曾舉行座談會。
根據業主代表提供的會議記錄,記者看到,龍湖代表表示,經復核,金茂府13、14號樓存在8戶不符合日照要求,分別是13號樓3戶和14號樓5戶。根據這一復核結果,龍湖給出調整方案。針對金茂府13號樓日照遮擋的3戶,通過調整1號樓鋼梯可消除兩戶居住公寓,但東單元東戶1樓無法通過方案調整規避日照遮擋,龍湖將與該戶業主協商進行經濟補償。
針對金茂府14號樓日照遮擋的5戶,龍湖給出的調整方案經過三次修改,第三版方案是,將22號樓面寬縮小2.35米,東移1.1米基礎上樓座整體南移5米,這樣可全部消除14號樓5戶居住公寓。
由于龍湖復核的日照時間分析報告存在8戶不符合日照要求,這與業主委托的第三方公司16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報告結果相差太大,金茂府業主代表無法接受,對龍湖做出的調整方案也不認可。
最終,雙方認為,需要找一家都認可的第三方公司做日照時間分析報告。截至記者發稿時,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公司也沒有找到。整改方案尚未達成一致。座談會后20天,4月5日,業主代表致電濟南龍湖青云闕項目工作人員,這名工作人員說,“之前我們基于雙方共同想法去做日照時間分析復核,如果說不同意的話,我這邊的工作已經停止了。”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房企與業主協商不一致繼續整改
日照時間分析報告是獲得規劃許可的前提,日照時間分析報告結果不準確,在房企報批時,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如何審批的呢?閃電新聞記者采訪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三分局,工作人員表示,“規劃審批是依申請來進行的,設計單位和日照時間分析單位需要在上邊蓋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蓋章不能亂蓋。我們沒有技術手段去日照建模,重新復核。審查的片區規模太大了,我們歷城片區只有四位同事在審查項目。 ”
針對發現的問題,這名工作人員說,可以重新變更規劃,按照龍湖復核的日照時間分析,“建好的這棟樓有1戶是躲不過去的,只能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的話就需要再繼續改。但如果協商一致的話,這個方案就相當于沒什么問題了。要是一直不同意的話,這個方案就沒法進行審批,相當于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要求,不會再讓龍湖繼續往后建設的。”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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