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9日訊 為全面收繳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涉弩涉刀等違法犯罪活動,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自《通告》發布以來,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認真部署,組織警力深入轄區廣泛開展宣傳,全面動員轄區群眾積極參與到深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來,對于發現家中有遺忘或留存的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及時上繳公安機關,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7月16日,桿石橋派出所轄區居民王女士主動到派出所上繳一支獵槍。經了解,王女士近日在家中收拾物品時發現獵槍一支,此獵槍是家中過世老人所遺留,當她正不知該如何處理時,聽到派出所民警正在宣傳有關緝槍治爆的法律知識和私藏槍支彈藥的危害,于是她趕緊將槍支上繳。
《通告》要求,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凡違反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物品。
警方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涉弩涉刀等違法犯罪人員,幫助違法犯罪人員毀滅、偽造證據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