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6日訊 大家應該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救助傷者,并及時報警,等待交警處理,可就有個別肇事者,撞了人就逃,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這種行為只會換來更加嚴厲的懲罰。
前段時間,菏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突然接到一則報警,報警人稱,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在牡丹區十里鋪橋附近,突然被一輛車撞進路邊水溝里,肇事車輛逃逸,同車人年近七旬的母親被壓在三輪車下,動彈不得。民警到達現場后,經過急救人員跟消防人員共同努力,最終把老人從溝里抬上來并緊急送往醫院搶救。
將傷者送往醫院后,辦案民警立刻對現場展開勘查工作。經勘查,民警發現,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并沒有選擇救人,而是在第一時間逃離了現場。事發時天色已晚,現場又沒有路燈,再加上路面監控設備沒有正常工作,周邊群眾也沒有提供有價值的線索,這給案件偵破帶來不小的難度。
后來,民警通過向事發地兩側繼續勘察,發現離事故現場南側100多米的位置有一個汽油廠的監控,應該能覆蓋到事故現場。辦案民警隨即調取了監控視頻,通過大量查閱,終于在監控錄像里發現了這輛肇事車。但是,監控錄像雖然還原了整個案發過程,但由于像素較低,畫質模糊,辦案民警很難分析出肇事車輛的車牌號。隨后,辦案民警擴大搜索范圍,通過逆向追蹤的方式,最終鎖定了一輛魯R號牌的小汽車,警方立即將車主吳某傳喚至交警隊。
據肇事者吳某交代,他當時因為家中有重病者著急送藥,車速比較快,發生事故后,他下車觀察了一下,現場周圍行人和車輛不是很多,當時就產生了僥幸心理,認為逃逸后沒人發現,于是就駕車離開了現場。
好在傷者經過搶救,身體已經康復。駕駛人吳某因肇事逃逸,被處以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